【入屋搶劫】涉闖獨居女家枕頭塞口稱搶劫 男文員意圖搶劫囚32個月
發布時間: 2022/11/21 14:02
最後更新: 2022/11/21 18:37
38歲已婚男文員涉於2021年蒙面夜闖鄰座大廈的獨居女子家中,壓在事主身上掐著她的頸部,並在事主驚醒後將枕頭套塞在其口,聲稱打劫,最後撫摸事主大腿後離去。男文員早前承認1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,今(21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。法官判刑時指事主身心受創,因案患上抑鬱症和創傷後遺症,以及損失財物,判被告入獄32個月。
被告蕭維(38歲,會計文員)被控於2021年4月23日,在新界馬鞍山一單位意圖搶劫而襲擊女事主。
法官李慶年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,被告已婚,育有1名6歲女兒,案發時從事會計工作,月入約3萬元,被告並患有皮膚病。案發當日被告飯後打算在走廊吸煙,經過事主單位發現沒有上鎖,並插了1串鎖匙,一時衝動下入屋想找尋有沒有值錢的東西,被事主發現後情急下用武力控制對方。
法官指,被告的行為必定令事主當時感到非常害怕。創傷報告顯示,事主事發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。事主有入睡困難,需要開燈和加上門鎖,睡前須先與和朋友對話才較為安心,但仍然難以入睡和時常發惡夢。法官續指,事主嘴部附近留有疤痕,影響其事業,她亦擔心因地址和姓名被傳媒報道而遭被告家人尋仇,時常擔心個人安全,心理學家建議事主接受心理輔導治療。
醫療報告顯示,事主的面部和頸部有多處擦傷和抓痕,四肢受傷,並因案損失1個掛鎖、4條鎖匙、1個防盗眼和2個枕頭套,約值650元。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午夜犯案,明顯是有備而來,拒接納其一時衝動的說法,並指對事主造成的精神傷害不淺,只會判處即時監禁,考慮到被告令事主身心受創,加上事主亦有損失,遂判監32個月。
案情指,案發日凌晨1時許,事主感到胸部受壓後醒來,看到以運動方巾蒙臉的被告壓在其身上,以雙手掐著她的頸部。事主遂尖叫求救,但遭被告用被子蓋著嘴巴,並聲稱打劫。其後被告以枕頭壓著事主頭部,又把枕頭套塞進她的口內,著事主別作聲。事主發現被告短褲沒有拉上拉鏈,且露出內褲,亦感到被告撫摸了她的大腿外側一至兩下。
在被告離開該單位後,事主發現鐵閘掛鎖、1串共4條鑰匙、1個防盗眼和2個枕頭套不翼而飛。
記者:陳曉欣